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校内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普通管理岗位的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岗聘用人员范围
符合转岗聘用条件的学校在岗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转岗聘用条件
1.满足《大连交通大学普通管理岗位选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自愿聘用到普通管理岗位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一年及以上本校工作经历的在岗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近一年以来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4.具备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管理工作。
5.距规定退休年龄须满5年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岗位设置
详见附件1:《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普通管理岗位信息表》。
五、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24年3月18日-19日,符合招聘条件的校内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普通管理岗位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2024年3月20日,在校部3号楼412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为:
1.《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普通管理岗位申报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勤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印发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工勤转聘普通管理岗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包括试卷考试和上机考试,各50分)和面试两个环节。先进行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笔试环节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对满足转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笔试成绩排名前20名的人员入围面试;若参加笔试人数不足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环节由设岗单位组织。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4:6权重比例折算后计算总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2024年3月21日。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素质。
笔试期间实行考场封闭,所有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进场时进行安检,考场内设置电子屏蔽仪和录像设施。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监考指令。笔试开始及结束,统一铃声。笔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首先核对试卷,准确无误后,应聘人员方可离场。
2.面试:2024年3月25日-3月27日。
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通过。若应聘人员面试分数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允许空岗出现。
设岗单位组织对应聘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分组面试。
(1)各设岗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制定面试考核方案,明确保密纪律,制定面试流程,确保候考时面试评委与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应聘人员互相回避。
(2)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测评综合素质,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
(3)面试全程保留影像资料。
(4)面试工作全程接受综合监察室、人力资源管理处的现场监督指导。
(5)面试工作采取封闭方式。应聘人员手机关机上交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返还;应聘人员面试未结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应聘人员面试未结束前全程接受封闭监督管理。
3.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完全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者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
根据总成绩排名,各设岗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
4.补充面试调剂岗位申报。因无人报名或报名的应聘人员未入围面试,而造成无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岗位,允许已通过笔试入围面试但未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聘人员申报为调剂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调剂岗位。
5.调剂岗位补充面试。经设岗单位补充面试程序后,各设岗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学校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并在OA系统电子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核准,办理聘用手续。
八、转岗聘用职级
1.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上人员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人员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
九、工作纪律
1.校内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自报名起至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完成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招聘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员、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评委等,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其他未尽事宜
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1-84106236
附件:
1.《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普通管理岗位信息表》
2.《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普通管理岗位申报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4年3月15日
